NGO与话语权
2018-08-19 03:07:5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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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GO与话语权

西方NGO,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设计和运作,可谓是西方确立话语权最具代表性的神来之笔。

拿一个也许不是十分恰当的例子来说明。

我们大家都知道海底的章鱼。它给人最为深刻的印象,是它布满周身的触须。你看它们时而张牙舞爪,时而绵软纤弱,即使是在张牙舞爪,向猎物发出致命攻击的时刻,看上去却象是在翩翩起舞,而且往往是,攻击得越凶,它们的舞姿看起来越美。

因此,如果要评比世界上谁攻击起来,最为美妙,最为高明,最具有艺术性的话,这个头等奖恐怕非章鱼先生莫属。

然而,章鱼的高明还不仅仅在于此。

章鱼的触须上长满了大大小小的吸盘。这些吸盘的功能有三,一是靠吸盘缠住缠死猎物;二是在必要时喷出墨汁,将猎物障住,使其不能逃脱;三是吸收营养,或将猎物直接送到脑袋那里吃掉。

在西方,政府与NGO的关系,表面看上去互不相关,甚至有时还互相冲突,但是在对外问题上,他们在本质上,就象章鱼的头和触须一样,是一个完整的机体,配合之默契,非西方文化中的人,是难以理解的。

在西方,许多由政府出面无法达成的目标,却在NGO们的手中,神不知,鬼不觉地就得到了实现。

尤为关键的是,西方的各种NGO,媒体,基金会,学术界,以及各类人权组织,自由团体等等,虽然在本质上是政府,或者说政治的“触须”,但是,在国际上,却早为自己挣得了社会“公信力”,个个头上都顶着一顶“公正”和“良心”的桂冠。

所以一旦西方的NGO就某一问题,有所说法,或有所行动,它们就成了“正义”与“良心”的代表,它们的对手哪怕是真理在握,也恐怕上天无门,入地无路了;它们的对手,即便干净得象一块白布,也是跳进哪条河都无法洗清的了。

关于西方国家NGO与政府的关系,麦克.哈特在《帝国,全球化的政治秩序》中,有极为一针见血的描述:

我们所说的所谓道德干涉今天正在被这种实体所践行,包括新闻媒体和宗教组织,但各种实体中,最为重要的还数所谓的非政府组织(NGO)。正因为这些组织不直接听从政府的指挥,它们的行为被视为发自伦理或道德的必须。

这些非政府组织发起“正义战争”,尽管它们的战争没有硝烟,没有暴力,也没有边界。它们通过自己的言语与行动,首先把敌手界定为匮乏,然后再在敌手身上钉上罪恶之名。它们公开谴责“罪人”,还把实际解决任务的工作留给“世俗”势力。

翟东升雷伯勇两位先生在《四处输出“颜色革命”的美国NGO》一文中指出:

前些年,欧亚大陆的中部地区发生了一系列的所谓“颜色革命”,较早的有南联盟米洛舍维奇政权的垮台,较近的有2000年的格鲁吉亚“天鹅绒革命”,乌克兰“橙色革命”,以及吉尔吉斯斯坦“黄色革命”。

毫不夸张地说,“颜色革命”正在改变欧亚大陆上的政治地图。而美国政府用来调制这些“颜色”的调色板,正是无处不在、形形色色的NGO。它们独立于政府体系之外,同时又不具有企业的营利性质,所以被称为是继政府和企业之后的“第三部门”。

美国利用NGO来搞“颜色革命”,具有以下显著特点:

其一,美国政府可以躲在幕后,避免吓跑那些厌恶美国霸权的老百姓;

其二,NGO的亲和力与独立形象,更具迷惑性和号召力;

其三,数以万计的NGO及其相互之间的复杂联系构成了遍布世界的巨大网络,可以为美国力量传输提供现成的平台。

目前,美国的NGO组织主要有国际共和党协会、国家民主基金会、美国和平协会,福特基金会,在独联体活动频繁的“自由之家”,以及大名鼎鼎的亿万富翁索罗斯旗下的开放社会研究所等。

中国的情况恰恰与美国相反。

表面上看起来,中国政府对所谓的非政府组织,控制十分严密,以至常常成为西方攻击中国的把柄和借口,直接的后果是,导致了中国的非政府组织缺乏应有的公信力,因而也就大大削弱了中国NGO在国际上的话语权。

中国稍微象点样的NGO,绝大部分都是政府发起的,它们跟政府几乎就是“一套人马、两块牌子”。

严格说起来,它们算不得真正意义上的NGO。

其中最遭人诟病的,是中国的工,青,妇三大非政府组织。作为NGO,从规模和规格上讲,中国的工青妇可能在世界上无人可比,然而它们在国际上到底拥有多大的话语权呢?

我们已经发现,在许多情况下,无论是有关中国本身的问题,还是有关国际问题,中国的那些非政府组织都处于一种令人尴尬的地位。

这种地位,不妨称之为“实质性失语”。

也就是说,任何事情你可以扯开嗓门说,哪怕说得理直气壮,斗转星移,但是没人听你的。

或者是,你搭起了一个舞台,你在上面表演,舞台很精致,戏也很出色,一切都无可挑剔,但在很多情况下你就是没有观众。

有些时候,总算有了几个观众,但这些人却不断地给你起哄,喝倒采,给你难堪,让你几乎下不了台。

总体上看,中国的NGO 在国际话语权上所起的作用,无法与西方的NGO相比。

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。

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,政府没有意识到NGO在国际话语权舞台上的作用,只是将NGO局限在国内的环境中来考量,甚至有时候觉得,NGO是反政府的,只会给政府出难题。

所以,到目前为止,中国政府对于NGO的态度,总体上是控制多于支持,处处设关设卡,处处防着,心里总嘀咕着NGO有什么不轨企图,总怕NGO成为一股异己力量。

于是,在现行的立法中,国家对NGO的活动场所、资金来源等提出了过于严格的要求,并规定NGO必须挂靠业务主管单位,也就是必须找到一个挂靠的“娘家”。

但问题是,并不是所有的非政府组织,都能够比较容易地找到“娘家”。很多NGO由于找不到挂靠的“娘家”,只好‘非法’生存,或者注册成工商牌照来运营。

并且,中国的NGO法律也不完善,目前只有3个条例是涉及民间组织的,而且对民间组织怎么注册、减免税等问题也都没有提及。

而在西方发达国家,一般来说,对NGO都有相对完善的立法。

比如英国,早在1601年就有了慈善立法,当时叫做《济贫法》,里面具体规定了民间组织如何享受减免税待遇等问题。

尽管生存环境并不理想,中国的NGO还是形成了一定的规模。截至2008年底,全国登记的NGO已近40万个。如果光看规模,确实不小。

但是规模大,并不等于效果大,作用大。

中国如想让已经非常庞大的NGO,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,应当在大的思路上作出调整。

这其中,必要的社会化和独立化,是一条必须要走的路。而确立其应有的法律地位,给予其应有的法律保护,则是其中的重中之重。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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